涉外婚姻结婚后仍需要办签证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市民与外籍配偶登记结婚后,居住在绵阳市内的,仍需申请夫妻团聚类永久居留或外国人签证(包括半年的探亲、一年的居留许可),同时,不管办理签证还是永久居留夫妻团聚类签证,都不可以在内地就业。
据介绍,办理半年的探亲,首先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提供申请人护照、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境外结婚证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办理一年的居留许可,还要提交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检证明;申请夫妻团聚类外国人永久居留,要同时满足身体健康、在国内外无违法犯罪记录、结婚满5年、每年在华停留满9个月四个条件,需提供申请人护照、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境外结婚证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固定住所(房产证原件)、经公证的收入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公证的境内常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公证的存款证明(10万元人民币存一年)、在华连续居住5年的居住证明(提供护照的历史签证记录原件)、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检证明、派出所的住宿登记表(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二寸白色背景彩照3张及电子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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