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4签证材料
韩国F-4签证材料 1.共同材料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1 份、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各个对象所需材料 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相关OECD国家永久主权等永久剧主相关的证明 同胞团体代表:韩国或者已在中国注册的同胞团体代表及属于这种性质的团体(包括全国及省市及团体、延边资助区)的认证材料 法人企业代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 个人企业代表: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年3万以上) 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职证明(职员的工作期间要一年以上媒体干部及记者: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在职证明(记者得添加记者证) 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在职业证明、教授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会计师、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医生:医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持有者: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事项 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配偶及末满20岁的子女可申请访问同居(F-1)的签证。 申请访问同居签证所需材料:以上共同材料以外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出生证明、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签证复印件等。 韩国F-4签证须知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以上价格均不含国内营业发票税5.5%。 一.签发对象 在中国同胞当中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法人企业代表、个人企业代表、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 媒体干部及记者、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会计师、律师、同胞团体代表、博士学位持有者等。 从前,就算从事专门职业的中国同胞也必须有一定次数的出入境事实,才国内赋予了一年的海外同胞滞留资格,但方针改订后即使没有出入境事实也能申请。 二.签发签证内容 滞留期间2年以内、有效期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但不得允许单纯的劳务行为及射幸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大连签证网编辑整理 ——韩国F-4签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