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必须符合的条件人士
一、(在职证明)
1.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级以上的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 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级以上的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 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并且是日资企业商工会会员企业的处级以上的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4. 由在日本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的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5. 同在日本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以上的人员或在 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6.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7. 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8. 全国,地方人大代表及原代表,全国,地方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地方政府处级以上的人员
9. 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
10.由政府设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的处级以上的人员。
二、(经济能力)
1.持有值得信赖的国际信用卡金卡以上的人士(①信用卡②信用卡的帐单(过去6个月)③用信用卡支付旅游费用的证明)
2.年收入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人士(①在职证明(含年收入)或纳税证明②证明经济能力的其他资料(银行存折,房地产证明等))
2.具有一定程度的职业地位,经济能力的人士(以下简称本人)的家属为满足以下条件(1)或(2)的人士。 (1)与本人一同赴旅游时
三、(在日本有本人三等亲以内的人士)
确认方法:①户口簿或公证书 (2)不与本人一同赴旅游时
符合条件的人士(本人二等亲以内的人士)
确认方法:①户口簿或公证书
②证明本人的职业地位的资料(1.(1))
③证明本人的经济能力的资料(1.(2))
备注:归纳为符合上面条件的在职证明、资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白底彩照两张、或亲属证明 .
-----日本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必须符合的条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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