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旅行目的,新闻和广播媒体人员申请的签证类型也有所区别。
•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其他媒体机构的员工赴美进行时事报道可被签发I(媒体代表)签证。您需要证明您是注册媒体的代表。自由撰稿人在面谈时也必须提供现工作合同。 •作为普通与会者赴美参加会议(您不会对会议作相关报道)或买卖媒体设备或广播权的媒体代表被视为普通商务访客。赴美度假(您不会对假期有任何报道)的媒体代表被视为普通观光游客。 •若影片所涉及材料将被用于传播信息或新闻,则参与影片制作或发行的媒体成员只能申请I签证;影片不得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目的。另外,您的主要资金来源和资金分布必须在美国以外,而且您必须持有专业新闻协会签发的证明信。 •你不得使用I签证制作艺术性媒体内容,商业娱乐或广告。您只有在持短期工作签证(通常为H, O, P, Q 或 L签证)并且在面谈前获得美国移民局国土安全部签发的批文时才能从事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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