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L-1签证,原因是自美国911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海关的管制力度,严格控制B-1签证的发放,同时将B-1签证以往通常签发的3个月停留期缩短为1个月,并且一般不给延期签证,使得持有B1签证人士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尤其是持B-1签证在美国做生意的老板们,现在,L-1签证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申请L-1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全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L-1签证的好处: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
5.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6. 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
7. 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8.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
10.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