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认证须知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需向当地公证员申请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如房产买卖、委托代管、声明书、婚姻状况宣誓、健康证明、出生及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商业文件、收养中国儿童等文件,均须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我馆只受理辖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及辖区内出具文件的认证申请。其他人员请前往相关的中国总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
一、公证申请
我馆只受理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的委托书、声明书、健在证明、定居证明等民事类文书的公证。
申请者须亲自到我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2、合法居留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实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4、填写完整、且未签名的《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相关文书。如为处理房产、财产等的文件公证,还需出示房产证明等支持文件。
请注意,公证申请表及相关文书须在领事官员见证下由申请人亲自签署方为有效。
如要办理商事类文件公证,或房产赠予、遗产继承等文件公证,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您需向当地公证员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此外,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如出生、死亡、婚姻等证明,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公证书。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办证需要4个工作日。
二、认证申请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驻外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当地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等的最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字属实。在中国以外国家出具、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后方可回国使用。
办理认证程序为:
1、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2、由当地认证部门(帕劳为国务部外交局,马绍尔为外交部)进行认证。
3、由领事官员认证。申请人须提供所需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完整复印件,并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认证费用为:商业及财产类,每份40美元;其他民事类,每份20美元。
请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我馆办理,无需预约。办证需要4个工作日。邮寄申请请参照邮寄服务说明。
——申请公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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